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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LS18010494512关于请求尽快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和发放 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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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1-04 |
来信人: |
丞相 |
来信内容: |
我们是县锦锈东城项目老农业局院内拆迁户,2011年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积极配合锦锈东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于当年10月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并按约如期进行了搬迁,履行了合同。合同至今已期满六年,但迄今为止,县委、县政府没有讲诚信,没有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和第二十九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的规定执行,使得我们所有已拆迁户既没有得到产权调换房屋,也没有得到很好安置,个别拆迁户仍居无定所。 2015年9月,我们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每月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一)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200%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了延期安置按2-3倍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申请,得到了按2倍同意执行的批准,现按此标准执行了两年。我们遵法守规,听从政府的号召,不惜舍小家为大家支持政府的工作。现在房屋征收合同已签满六年,我们搬迁也满六年,但现在政府已欠我们的临时安置费达14个月,我们非常遗憾,我们焦虑,我们只有耐心地等待!难道有这样一项政策或者是我们有义务必须无限期的等下去吗?难道那点可怜的延期临时安置费每年也要象乞丐一样连续讨下去吗?我们的耐心是有限的!为此,我们强烈请求县委、县政府遵从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是尽快交付产权调换房屋;二是及时拨付2016年至今的延期临时安置费;三是提高延期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至3倍;四是今后补偿因政府延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造成我们今后购置超产权调换房屋时,因房价上长,购置费增加部分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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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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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蓝山县农业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18-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