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公开征集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01 【打印】 【关闭】 【收藏】

  蓝山是千年之城,于公元前202年建县,名“南平”;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因境内“山岭重叠,荟蔚苍翠,浮空如蓝”更名为“蓝山”。数千年来,舜文化、瑶文化、湖湘文化、红色文化与岭南文化在这里相融相长,形成了厚重、丰富、独特的人文景观。

  2013年5月国务院相关部门权威认定蓝山为湖南“母亲河”湘江的源头,修正了湘江源头在广西兴安的千年误会。目前,蓝山国家森林公园已正式更名为“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湘江源水利风景区”已被列为国家水利风景区,湘江源正展示出前所未有的魅力。蓝山是国家生态功能示范县、湖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省文明卫生县城、产城融合示范区、毛针织产业基地县、外贸进出口基地县、承接产业转移试点县、全面小康推进工作十快进县。

  为进一步提升蓝山城市形象,助推“旅游升温战役”,反映城市文化内涵,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市民归属感和城市凝聚力,提升蓝山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蓝山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蓝山县旅游形象宣传用语。

  一、征集内容 

  1、蓝山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 

  2、蓝山县旅游形象宣传用语 

   

  

  二、征集范围 

  对向社会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三、征集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蓝山县委、蓝山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蓝山县“旅游升温”战役指挥部、中共蓝山县委宣传部、蓝山县旅游局、蓝山县广播电视台。

  五、征集要求 

  (一)旅游形象标识(Logo)要求

  1.能充分体现蓝山地域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设计新颖、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3.应考虑在旅游环节和各种载体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于各类媒介和省内外广泛传播。 

  4.递交作品方案为设计效果图,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图像清晰可辨。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 

  5.作品需附300字左右的文字创意说明。 

  (二)旅游形象宣传用语要求: 

  (1)宣传语需用中文,语句精炼,不超过20个字。

  (2)宣传语能反映蓝山独特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极具旅游感染力和号召力。

  (3)宣传语寓意深刻、富有美感、朗朗上口、过目不忘,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和吸引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4)完整的品牌创意说明。围绕“湘江源头、神美蓝山”旅游主题和自然及文化内涵,能充分表达蓝山的旅游定位和旅游形象,为蓝山旅游品牌形象提供具有延展性、方向性的素材。应征作品要包含简要的创意说明。

  六、征集方式 

  只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蓝山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1、电子邮箱:lslywsqwj@163.com

  联系电话:0746-2258866

  联系人:盘贵生

  2、电子邮箱:121550654@qq.com

  联系人:黄嘉越

  联系电话:0746-2213483;17769262523

  七、评选办法 

  1.作品评选分为初评、公众评议、专家定评三个阶段。 

  初评阶段:主办方组织专门人员将征集到的参选作品进行初步甄选,筛选出符合征集标准的入围作品。

  公众评议阶段:在蓝山新闻网、蓝山政府网、中国微蓝山、蓝山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开设网上投票窗口,组织广大网民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选出自己心目中最优秀的作品。

  最后,在初评和公众评议的基础上,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评选结果将在蓝山新闻网、蓝山政府网、中国微蓝山、蓝山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2.奖项设置: 

  旅游logo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1000元/名,颁发荣誉证书。 

  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1000元/名,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说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完全使用权。

  (四)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秩序)。

  (五)主办方在对入选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六)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蓝山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蓝山县旅游形象宣传用语报名表

  蓝山县旅游局 

  蓝山县广播电视台

  2017年9月5日 

  

 

  蓝山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蓝山县旅游形象宣传用语报名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作者: 来源: 蓝山县旅游局 编辑: 卢全勇
0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声明| 站点地图|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蓝山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746-2226567    邮箱:lsjjxx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