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出生人口数持续走低。2016年出生人口与上个统计年度相比仍然在下降,从分月的数据分析看,2016年下半年开始出生人数同比出现上升,政策效应略有显现,但回升趋势的持续时间有待进一步观察(见图1)。
(二)全省一般生育率继续下跌,但跌幅收窄。2016年全省的调查出生率高于2015年,但出生率因受性别、年龄及其他人口特征的结构影响,难以充分反映人口的生育水平。而一般生育率将生育量与人口中同其关系最密切的育龄妇女数相比,可摆脱上述结构影响,能相对可靠地反映人口的生育水平。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湖南的15-49岁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持续下跌,2016年为55.15‰,较2015年下降0.51个千分点,跌幅收窄,但反弹迹象尚未显现(见图2)。
(三)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下降。数据显示(见图3),全省出生婴儿性别比在逐年下降,逐步向正常水平回归。这说明随着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等生育政策的陆续放开,生育上的性别偏好得到了一定满足,再加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生育观念也日益改变,生育上的性别歧视和选择性生育问题得到一定控制。
二、原因分析
为什么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全省生育状况难达预期呢?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育龄妇女人数在逐年下降。生育率与育龄妇女人数密切相关(见图2),2011年前后,我省20-40岁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的人数等相关指标在达到历史峰值后逐年下降(见表1)。到2015年分别下降了8.38%和4.80%,2016年湖南15-49岁育龄妇女已经跌破1700万,20-40岁妇女也不到1000万。更令人关注的是,全省登记结婚对数下降速度更是惊人,2015年全省结婚对数与2011年相比下降17.63%,这是造成湖南生育率持续下降的决定性因素。
表1 2010-2016年育龄妇女及婚姻登记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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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人、万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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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15-49岁 |
1820.00 |
1830.00 |
1807.00 |
1768.00 |
1737.00 |
1707.00 |
1681.00 |
20-40岁 |
1110.00 |
1093.00 |
1076.00 |
1057.00 |
1037 |
1017.00 |
997.00 |
已婚育龄妇女 |
1457.27 |
1506.90 |
1428.80 |
1455.93 |
1449.58 |
1434.64 |
|
准予登记结婚 |
63.46 |
65.87 |
64.38 |
62.06 |
62.2 |
54.26 |
(二)育龄妇女生育主观意愿不高。从抽样调查数据来看,不想生育二胎的比例在15-50周岁育龄妇女中为68.04%,在20-40周岁育龄妇女中为40.91%;在非独育龄妇女中这两个年龄段不想生育二胎的比例相近,分别为69.41%和39.08%。而且在已有一个男孩的情况下,15-50周岁和20-40周岁两个年龄段的非独妇女生育意愿下降更为明显(见表2),即使头胎是女孩,打算再生一个的育龄妇女比例也只有六成左右。
表2 非独育龄妇女的家庭生育意愿(不想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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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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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段 |
合 计 |
没有存活子女 |
1男孩0女孩 |
0男孩1女孩 |
15-50岁 |
69.41 |
25.30 |
76.79 |
60.37 |
20-40岁 |
39.08 |
15.28 |
47.14 |
32.11 |
从育龄妇女理想孩子数调查情况看(见图4),只想要一个孩子的也高达68.38%,想生两个的只有5.13%,而不想要孩子的竟然高达25.98%,这个结果确实让人吃惊。其中,二胎意愿最低的恰恰是生育能力最旺盛的20-29岁年龄段,想要两个孩子的只占了调查总数的3.43%。
(三)社会保障体系缺失。数据显示(见图5),关于湖南家庭中6岁以下孩子照顾的问题,54.49%是由双方父母,40.13%是自己带。这说明湖南在学龄前儿童的照顾上还是以传统的家庭照顾为主,如果是工作繁忙的双职工家庭,或者父母不在一起,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这将会变成一个无法逾越的现实问题。从历次普查数据来看,我们的家庭户规模都在不断下降,到2010年已经只有3.32,一代户比例在迅速上升,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家庭不可能有父母帮忙照看子女,如果社会缺乏这样的保障体系,这个问题会直接阻碍年轻夫妇的生育愿望。目前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龄前的托儿机构不在此列,2016年,全省幼儿园总数1436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330所,民办12035所。公立幼儿园只占幼儿园总数的16.22%,而民办幼儿园要么收费高昂,要么老师不专业,管理不规范,难以满足群众需要。另外,缺乏0-3岁年龄段幼儿的托管机构,保姆市场也不规范,这些都严重制约二胎生育。
(四)其他客观条件制约。育儿成本、生活压力、婚育观念等等因素都会对生育产生制约,从不想生的主要原因来看,经济压力、年龄问题、没人带成为制约二胎生育意愿的三大主要因素(见图6),分别占到了调查样本的45.80%、33.88%和7.30%。其中养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大无疑是最主要原因,在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年龄问题则在70后妇女中反映得比较强烈。
三、对策与建议
适宜的生育水平是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延缓人口老化,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湖南连续两次普查数据(五普和六普)均显示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大大低于更替水平,国际经验证明长期的低生育水平必然带来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减少,消费不振,经济发展停滞等严重问题。事实上湖南已于1998年前后提前迈入人口老龄化地区,2011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出现拐点,该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72.61%下降到72.21%,标志着全省劳动力资源向有限供给转变,人口红利期结束。这些都是长期过低的人口生育率带来的直接后果,因此积极执行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和鼓励生育刻不容缓。
(一)加大政策持续力度,从经济上保障生育政策的落实。调查数据表明,育儿成本高,经济压力大是制约二胎生育的首要原因,因此政府应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二胎生育者一定的抚养补助。
(二)加强对产妇的人文关怀。从政策法规上严格保障夫妻双方的产假权利,在产假的基础上,研究补充育儿假及孩子生病的照顾假等,充分考虑并保障二胎妇女照顾幼儿的需要。
(三)完善社会照料保障体系建设,为双职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设立0-3岁幼儿的托儿保育机构,增加公立幼儿园的数量,规范私营幼儿园,延长小学的授课时数,以帮助双职工家庭。并且针对家庭收入状况,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费用补贴,这样既能削弱贫富差距,对家庭比较贫困的人也算是一种鼓励生育的措施。
(四)及早考虑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世界各国的人口发展史证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会逐步降低,而且人口增长趋势一旦形成很难逆转。湖南从上世纪末以来,人口增长长期处于更替水平之下,长期的低生育水平让曾经的人口红利大省未富先老。调查数据表明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已经大幅下降,即使解除生育限制,受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人口增速也不可能出现爆炸性增长的局面。因此我们的生育政策应该顺应时势,及时调整,避免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