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是汉族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县。全县有汉、瑶、壮、苗、土家、回、藏、满、布依族、侗、黎、白等26个民族。除汉族以外的21个少数民族人口2.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全县有瑶族乡6个,总居住面积81.8万平方米,占全县总面积的27.1%。县境瑶族有语言,但无文字,瑶族人民对外用蓝山方言,对内说“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
1950年至1999年,全县先后召开19次瑶族代表会议,总结民族工作经验,增强民族团结,讨论和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问题。1998年我县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